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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熊辉伦等37人具有律师 公证员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5 浏览量:1630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熊辉伦等37人具有律师 公证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浙司201520号)

 各有关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0320号)和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规定,经浙江省律师、公证员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熊辉伦3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

一、一级律师

熊辉伦 浙江辉伦律师事务所

虞文燕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徐建民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林镥海 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

二、二级律师 

张顺洪 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

  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

胡东迁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南秋萍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何乃忠 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

周旦平 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曲笑飞 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李朝晖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高振华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张震宇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王忠涨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浙江诚缘律师事务所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李春旭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邬辉林  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

詹海霞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

虞爱萍  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

朱永华  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

林德洧  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

俞肃平  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

姚武强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

胡伟国  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

杨毓根  浙江商苑律师事务所

余文峰  浙江义元律师事务所

朱美聪  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金琴云  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

蒋志虎  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

汪跃龙  浙江天口律师事务所

蓝先锋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

三、一级公证员

李卫平 浙江省奉化市公证处

潘顺木 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

四、二级公证员

孙晓鹏 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

上述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为20141226日。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228    

 

 

 

 

 

 

 

 

 

 

 

 

 

 

 

 

 

抄送:司法部

发: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厅律师管理处、厅公证管理处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532印发

 

 

 

 

 

 

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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