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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辉伦:30年砥砺奋进的律师执业之路 |
发布日期:2021-12-05 | 浏览量:1507 |
熊辉伦,民建会员,专职律师,1990年考取国家律师资格,2006年创办浙江辉伦律师事务所(德辉于内 彝伦攸叙),现浙江辉伦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杭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市级领军人才)。 专业经历: 自1991年杭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生涯起已满30年;期间,亲身经历了各阶段不同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化(国办所、合作所、合伙个人所)发展过程,长期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从1993年的四级(初级)律师起,经三级(中级)律师、二级(副高级)律师逐步评至2014年12月的一级律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9年底被认定为“杭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各类职务: 民建杭州市第十、十一、十二届市委委员; 杭州市第三、四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七届理事、八届、九届常务理事;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杭州市律师协会江干分会副会长、杭州市律师协会上城分会副会长; 杭州市江干区第一、二届政协委员; 杭州市江干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届政协常委;杭州市江干区第五届政协委员;杭州市上城区政协委员等。 影响力案例及荣誉: 作为上诉方(古建筑保护方)代理律师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历史建筑保护胜诉案--杭州孩儿巷98号(陆游小楼)“拆与保”民事诉讼案,该案直接促使《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改,成为杭城数百幢历史建筑得以保留的转折点,因此被评为“浙江律师在推进民主与法制中最有影响的十大案例”,现杭州孩儿巷98号被确立为“杭州陆游纪念馆”和“杭州市文保单位”; 作为民事代理、刑事辩护律师妥善办理了全国虚假广告第一案(包括先后担任民事调解律师和杭州华夏医院刑事及第一被告人黄某的辩护律师等),鉴于成功办理该案荣获杭州市律师协会嘉奖,同时入选最高院《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浙江省高院案例指导》内。 作为非诉讼法律服务团队主办律师成功代理的《蹲点社区助推“城中村”改造非诉讼法律服务成果案》荣获“杭州律师十大影响案件”; 作为原告人(被害人来女士小女儿)代理律师成功代理“杭州杀妻碎尸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出庭参加诉讼和公开宣判,切实维护了被害人来女士小女儿的合法权益。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结果:许国利刑事获死刑,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人民币20万元。 长期以来,其曾获“杭州市首届十大律师先锋”、“杭州市中介服务业行业标兵”、“杭州市‘律师进社区’工作十佳律师”、 “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浙江省优秀公益律师”、“民建浙江省优秀会员”、“浙江省信访督查‘百千万’专项活动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另外,《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团结报》、《中国律师》、《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杭州日报》、《每日商报》及中央、省市电视台等各级新闻媒体也曾多次采访报道过其先进事迹。 主要理论研究成果及影响: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其结合自己司法实践经验,撰写和发表专业法律论文多篇,如:《浅谈司法实践中部分“新类型受贿”的法律理解》专业法律论文,由于内容新型和参考价值引起法律界关注,2012年5月初其接受《法制日报》政法记者来自北京的电话采访,并就“收钱不办事”新型受贿案进行分析并阐述自己的法律观点和对策建议。5月8日《法制日报》第四版视点栏目刊发了--《“收钱不办事”新型受贿案引发深层讨论--刑法中受贿罪构成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否修改》的反腐倡廉司法前沿文章。《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网》、《中国新闻网》、《凤凰网》、《环球网》等众多全国媒体及网络进行大量转载报道。 一个缩影: 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熊辉伦30年砥砺奋进的律师执业之路只是一个缩影。也正如《人民日报》刊发题为“浙江法律服务覆盖城乡”现场采访报道熊辉伦时评论的那样:“蹲点社区,熊辉伦只是一个缩影。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三方’身份优势,浙江律师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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